歐盟 RoHS 四項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限制要求正式實施
歐盟RoHS 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的修訂指令(EU) 2015/863規定,自2019 年7 月22 日起,所有電子電氣產品(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)均需滿足該修訂指令中新增的4 項鄰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的限制要求。SGS在此特別提醒廣大電子企業,所有輸歐電子電氣產品(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)目前都需要滿足RoHS指令中關于10項有害物質的限制要求(屬于電子玩具類的產品,還需遵循REACH 法規附錄XVII 中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)。在此背景下,歐盟成員國執法機關也可能重點加強對4 項新增物質的監管。